農業農村部印發《生豬產地檢疫規程》等22個動物檢疫規程
發布時間:2023-04-12 11:02:03
為進一步規范動物檢疫工作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、《動物檢疫管理辦法》規定,農業農村部修訂了《生豬產地檢疫規程》等19個檢疫規程,制定了《馬屬動物屠宰檢疫規程》、《鹿屠宰檢疫規程》、《動物和動物產品補檢規程》,請各有關單位遵照執行。
《農業部關于印發〈生豬產地檢疫規程〉等4個規程的通知》(農醫發〔2010〕20號)、《農業部關于印發〈生豬屠宰檢疫規程〉等4個動物檢疫規程的通知》(農醫發〔2010〕27號)、《農業部關于印發〈跨省調運種禽產地檢疫規程〉及〈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〉的通知》(農醫發〔2010〕33號)、《農業部關于印發蜜蜂檢疫規程的通知》(農醫發〔2010〕41號)、《農業部關于印發〈魚類產地檢疫規程(試行)〉等3個規程的通知》(農漁發〔2011〕6號)、《農業部關于印發〈犬產地檢疫規程〉等3個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的通知》(農醫發〔2011〕24號)、《農業部關于印發〈兔屠宰檢疫規程〉的通知》(農醫發〔2018〕9號)、《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〈生豬產地檢疫規程〉〈生豬屠宰檢疫規程〉和〈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產地檢疫規程〉的通知》(農牧發〔2019〕2號)以及《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強化動物檢疫工作的通知》(農牧發〔2020〕22號)的附件《水貂等非食用動物檢疫規程(試行)》同時廢止,此前關于動物檢疫的相關文件規定要求與新的檢疫規程不一致的,按照新的檢疫規程執行。